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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3-11-10 10:26:08

????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ian.gov.cn)以及依法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

  1、概况信息。包括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地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

  6、财经信息。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7、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参见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的《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办公场所进行查阅。

  查阅地点: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开放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0796-8222811。

  (二)政府信息目录编排体系

  目录编排体系: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

  (三)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网址:/,受理点: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吉安市吉安南大道6号建设大夏171708室,联系电话:0796-8222811)。

  (四)公开时限

  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吉安市南大道6号1708室

  联系电话:0796-8222811

  传真号码:0796-8222811

  邮政编码:343000

  电子邮箱:jaszjj@126.com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的,填写《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取,也可以在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市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做出补正。

  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收费标准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部署要求执行。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纪委投诉。

  监督电话:0796-8222811

  传真:0796-8222811

  通信地址:吉安市吉安南大道6号1708室

  邮政编码:3430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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