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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重点岗位管理人员电子考勤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16 10:22:17  来源:

  为进一步督促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履职,加强建筑工程标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省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吉安市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监管平台)建设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电子考勤工程范围

  施工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含)以上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及在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二、电子考勤人员范围

  (一)考勤人员及数量。

  1.施工单位项目组织机构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质量员、施工员、专职安全员;其中专职安全员应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配备。

  2.监理单位的项目组织机构中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员(以合同约定人员为准)。

  (二)考勤人员身份确认。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合同确定的人员为准。被考勤人员应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相关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登记的通知》要求,在江西省住建厅住建云已办理实名信息登记。

  录入考勤信息时,建设单位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勤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审核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人员信息等,参与考勤人员的身份证信息须与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中的人员一致。

  三、项目电子考勤起止时间

  (一)起始考勤时间。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正式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并完成实名制设备安装。正式开工(包括大型建筑机械设备进场)10个工作日内,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完成实名制录入,开始实施电子考勤,考勤结果直接接入市监管平台。未完成考勤登记的项目不予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二)终止考勤条件与时间。房屋建筑工程已经竣工预验收可终止考勤。终止考勤由施工、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终止考勤。具体终止电子考勤时间为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

  市政公用项目和其他特殊项目在项目完成合同范围80%时,施工单位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申请终止考勤函,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可终止考勤。

  四、电子考勤地点、天数

  电子考勤通过施工现场设置的实名制设备进行采集。被考勤人员每月考勤时间不少于22天(其中总监理工程师每月每个项目不少于7天)。考勤结果在市监管平台人员信息考勤系统自动生存。

  各施工企业应负责保障考勤设备正常联网,确保考勤数据实时上传进入,日常考勤时间与上传时间间隔超过24小时的不予认可。参与电子考勤的企业应在每个月初登录市监管平台及时核查本企业上月的考勤情况,如有异议,应在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超过时限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项目管理人员请假与停复工申请

  (一)请假。因故无法到岗需请假的项目管理人员须在“吉安市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平台”(系统登陆地址为:http://220.177.172.55:8006/attn-web/)提前录入需请假的人员姓名、岗位、请假起止时间等信息,并上传经建设单位同意的请假条,完成系统申报后请假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请假手续。一个月累计请假不得超过1个星期,每半年累计请假不得超过三个星期。确因特殊原因需请假超时限的,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安排替岗人员,请假结束后即办理恢复考勤手续,超过请假时间,替岗人员考勤无效。

  (二)停工。因项目停工(含春节等法定节假日)需暂时中止电子考勤的项目,须先将停复工起止时间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确认,经确认后在市监管平台录入停复工起止时间,停工期间电子考勤中止。工程复工,应报建设主管部门恢复考勤。

  六、施工单位项目重点岗位管理人员的变更备案

  (一)基本要求

  1.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工程项目开工后未结束考勤前,施工、监理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班子管理人员。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明确不得更换的,除变更备案程序中规定的情形外,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从投标承诺至竣工验收之前均不得更换。

  2.企业拟变更继任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应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相关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登记的通知》要求,在江西省住建厅住建云已办理实名信息登记。

  3.变更后人员的资格等级、类别、业绩等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低于变更前人员的条件。

  (二)变更备案情形

  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需变更的,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同时应满足《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允许变更情形。

  其他考勤人员变更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变更备案程序

  变更单位登录市监管平台,在“项目重点岗位变更备案”栏,填写人员变更申请,按提示打印“项目重点岗位管理人员变更备案表”,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如下材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施工许可证的相应信息:

  1.吉安市在建项目重点岗位管理人员变更备案表

  2.变更原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变更后人员的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在江西省住建云实名登记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4.相关人员书面交接手续;

  5.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提供企业任命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重新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安全生产承诺书。

  建设单位应在变更申请表建设单位意见栏注明变更后的人员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或合同要求。

  变更审批后的第二天,变更后人员纳入市监管平台考勤系统,开始考勤。原考勤人员自变更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担任吉安市行政区域内其它工程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不得参加其他工程的招投标活动。6个月满后建设行政部门在江西住建云及市监管平台对原项目负责人予以变更解锁。

  八、严格考勤结果运用

  (一)定期公告。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考勤管理科室每月公告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到岗履职考勤结果,并将考勤结果抄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二)兑现合同。建设单位在发布招标文件及签订合同时,应明确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岗位要求、每月到岗履职天数、未到岗履职处罚等条款。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未到岗履职考勤记录,核算违约金额,并将违约罚款处理情况书面报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计分管理。依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中“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对项目经理实行记分管理。项目经理一个月未达规定到岗履职考勤天数的,视同未在岗履职一次,记3分;项目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一个月未达规定到岗履职考勤天数的,视同项目经理未按规定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等人员,对项目经理各记1分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考勤缺岗参照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考勤缺岗处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一个月未达规定到岗履职考勤天数的,视同未在岗履职一次,记3分;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一个月未达规定到岗履职考勤天数的,视同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配备现场监理人员,对总监理工程师各记1分

  项目实施考勤期间,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累计扣满6分的,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函告其建设单位,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给予施工、监理企业警告一次;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累计扣满9分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约谈缺勤单位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记不良记录一次(期限为3个月);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累计扣满12分的,施工企业应变更能到岗履职的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

  (四)限制承揽新项目。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累计考勤扣分12分及以上的,个人暂停一年在我市执业,项目施工或监理单位6个月内停止在我市承揽施工或监理新项目。

  本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实行,由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