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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建设系统2019年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6 15:53:46  来源:

井开区规划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庐陵新区工程建设管理局、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江西省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赣建安委〔2019〕11号)、《江西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赣建安〔2019〕10号《关于加快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19]21号)文件精神,依据《吉安市深化安全生产“10+1”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吉市建建字〔201947号)、《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吉市建建字〔201948号等文件要求,深刻汲取今年以来我市发生的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坚决防范事故发生,平安度过“双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全市建设系统2019年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时间

  (一)范围:全市建筑施工、燃气、供水等市政公用设施、城镇危旧房屋使用、农房质量安全管理等重点领域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二)时间: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日起至201912月15日前完成对本辖区进行自查。市局从12月16日至30日,督查各县(市、区)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一)建筑施工行业监管层面

  1.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对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情况;

  2.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前阶段排查出来安全隐患采取的整改措施,以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3.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的情况。

  (二)企业及工程项目部层面

  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落实情况。对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尤其是施工企业开展“五个一”活动情况和工程项目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两张表”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推行情况。

  2.安全文明施工方面。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扬尘治理、临时用电、施工现场消防、动火作业等安全管理情况;

  3.基坑工程、模板支撑系统工程。重点排查基坑、管沟()、模板支撑体系的识别登记,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核审批、技术交底、监测及现场实施等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工程。排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登记、安装拆卸备案、检测、验收、使用登记、维护保养等情况;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技术交底及现场实施情况;设备安装、顶升、使用拆卸过程的安全行为情况。

  5.防范高处坠落事故情况。排查脚手架、“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情况。特别是室内电梯井钢筋网、固定式门防护,以及悬挑层模板铺架和模板内封闭执行情况。

  6.关键岗位持证上岗情况。排查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项目经理带班作业执行情况,监理单位人员持证上岗及旁站情况。

  7、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情况。排查新建、在建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未按要求执行的工程项目一律停工整改,整改后方可复工。

  (三)建筑市场行为监管方面:

  1.对未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涉及改动承重柱、梁、墙的装饰装修工程,擅自进行建设活动行为的查处情况;

  2.私搭乱建的建筑与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工程。

  3.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市场行为的查处情况;

  4.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情况。

  5、对在建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现场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到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

  6、对省住建厅通报的2019年第三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差工地”进行回头看。

  (四)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管理方面:

  1.城镇燃气、供水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以及城镇危旧房屋使用等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2.农房设计、施工的指导情况和质量、安全巡查抽查情况;及农村危房改造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检查

  市局负责对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建筑施工、市政公用设施、城镇危旧房屋使用和农房质量安全管理等领域全面进行检查。

  (二)市局督查

  市局将分五个督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方式对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每县抽查2-3个建筑工程项目和1-2个市政公用、村镇等项目。督查分工及人员安排如下:

  第一组:永丰县、峡江县、新干县

  组长:匡炳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正处长级)

  副组长:黄邦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科科长

  成员:肖智宏、王晓凌、刘永春

  第二组:泰和县、吉安县、吉水县

  组长:倪云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二级调研员

  副组长:游建锋市建筑施工管理站站长

  成员:邹昌清、梁小明、周俭

  第三组:万安县、遂川县

  组长:胡维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

  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副组长:张昊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主任

  成员:段彬、廖俊翠、陈强

  第四组:吉州区、青原区、井开区、庐陵新区

  组长: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处长级)

  副组长:刘辉成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成员:夏辉汉、高屹、刘斌

  第五组:永新县、井冈山市、安福县

  组长:刘旭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林保卫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

  成员:匡庐皎、欧阳锋、尹鹰

  三、工作要求

  (一)深入检查,集中攻坚整治。建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所有企业或项目部组织全面排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集中攻坚整治,突出加强对重点时段、企业、部门、环节的检查,对辖区内每一个项目乃至每一台设备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逐项排查、逐项整治,对排查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闭环处理。整改不到位的不得进行施工(运营)。

  (二)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惩失信企业,集中曝光不法行为和企业。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对有关责任主体依法从重处罚。对查出的重大隐患,以及可能引发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有关

  信息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挂牌督办。

  (三)总结经验,健全长效机制。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整治完成的隐患开展“回头看”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验收和跟踪督促,巩固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效。同时,对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深入剖析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完善建立工作长效机制。请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含对检查的企业、查出的隐患、主要问题、整改情况及今后工作措施等内容)报市局安委办。

  联系人:周俭,联系电话:0796-8231061,邮箱:57918375@qq.com


  附件: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表.doc?

            2.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企业检查表.doc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