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关于开展我市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气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的审核后,以下9家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初审及公示均合格,同意自2019年9月9日起在我市开展防雷装置检测相关业务工作:
1、广东普天防雷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分公司(甲级)
2、吉安市蓝天气象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甲级)
3、抚州云天防雷检测有限公司(甲级)
4、鹰潭市风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甲级)
5、湖南长昊气象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甲级)
6、赣州蓝天防雷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甲级)
7、湖南新中天防雷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甲级)
8、江西巾星防雷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乙级)
9、江西科安防雷检测有限公司(乙级)
以上9家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在我市开展防雷装置检测业务时应严格遵循相关检测法规和规范,并严格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不得以低于成本价形式承揽业务,或形成价格垄断联盟,以及其他违法违规等不正当手段阻止其他单位合法承揽业务;
2、检测单位检测前应书面函告当地安监部门,检测时一经发现防雷装置设备存在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应立即书面告之该装置设备使用单位停止使用该设备,并书面告知当地安监站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检测单位对已检测合格的设备应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报告出具时间自检测工作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得无故拖延出具检测报告时间。
4、检测单位应保存相关检测的影像图片资料并存档,影像资料须复制一份交委托单位存档备查。检测单位不得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对无备案证、未履行安装告知程序的设备未经当地安监站许可不得检测,对国家规定予以报废的设备严禁进行检测。
全市(含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站均应承担管辖区内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检测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刁蛮专横、推诿拖拉的检测单位,一经发现,各安监站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视情采取约谈、警告、通报、暂停在辖区内从事检测工作等处罚措施,规范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从业行为。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