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开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庐陵新区工程建设管理局、县(市、区)城乡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起重设备产权单位:
根据《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部公告第659号)的精神,现将我市2019年8月31日前达到国家强制报废年限的一批起重设备面向社会公示,并严禁使用,各设备产权单位将达到国家强制报废年限的起重设备自行处理。
附件:?2019年8月31日前达到国家强制报废年限的起重设备清单.doc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