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工作的通知》(吉市建建字【2019】12号)要求,经我局审核,以下三家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初审及公示均合格,同意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我市开展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相关业务工作:
一、江西蓝光建筑机械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二、广东中安检测有限公司
三、江西建宇建筑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以上检测单位在我市开展建筑起重设备业务时应严格遵循相关检验检测法规和规范,并严格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不得以低于成本价形式承揽业务,或形成价格垄断联盟,以及其他违法违规等不正当手段阻止其他单位合法承揽业务;
2、检测单位检测设备前应书面告知当地安监部门,检测时一经发现工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存在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应立即书面告之该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停止使用该机械设备,并书面告知当地安监站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检验检测单位对已检测合格的设备应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报告出具时间自检测工作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得无故拖延出具检测报告时间。
4、检测单位应保存相关检测的影像图片资料并存档,影像资料须复制一份交委托单位存档备查。检测单位不得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对无备案证、未履行安装告知程序的设备未经当地安监站许可不得检测,对国家规定予以报废的设备严禁进行检测。
全市(含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站均应承担管辖区内工地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检验检测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刁蛮专横、推诿拖拉的检验检测单位,一经发现,各安监站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视情况采取约谈、警告、通报、暂停在辖区内工地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等处罚措施,规范检验检测单位的从业行为。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