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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专项整治排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1 18:03:50  来源:

经开区、各县(市、区)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部署,前期我局已下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专项整治排查工作的通知》(吉市建建字[2019]30号),为有序推进“挂证”专项整治排查工作,提高专项整治质量,经研究,对我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专项整治排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排查工作分工

  市中心城区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检测、图审等单位的注册执业人员的排查工作,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为青原区的,由青原区住建局负责;鉴于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吉州区的企业较多,由市局和吉州区住建局共同负责排查(吉州区住建局具体负责排查的企业名单,市局另行发至吉州区住建局)

  注册地在经开区、县(市)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检测、图审等单位的注册执业人员的排查工作,由注册所在地的经开区、县(市)住建局负责

  二、排查工作方式

  排查工作采现场核查为主的方式组织。排查人员要提前三天通知受检企业集合人员,准备好受检资料。

  三、“挂证”行为认定

  排查中结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建云”实名登记情况、人员社保等信息,对注册执业人员是否存在“挂证”行为进行排查,重点核查注册执业人员在企业在岗上班情况、聘用合同、实名登记、社保等情况。对被举报投诉的、存疑名单中未说明情况或未整改到位的、未实名登记并与注册单位确定聘用关系的人员和企业进行重点核查。

  排查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且人员和企业不能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认定为存在“挂靠”行为:

  1注册执业人员不能到场的;

  2注册执业人员未在“住建云”实名登记并与注册单位确定聘用关系的;

  3注册执业人员在“住建云”实名登记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

  4注册执业人员存在多家单位缴纳社保的;

  5注册执业人员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

  6注册执业人员存在重复注册的;

  7其它经查实存在“挂证”行为的。

  四、市局人员安排

  按照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专项整治排查工作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成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专项整治排查工作组,由匡炳祥副局长任组长,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黄邦初、勘察设计科谭琴科长任副组长。工作组下设五个排查工作小组,组成如下:

  第一小组组长:黄邦初

  成员:肖吉华、欧阳锋

  第二小组组长:谭琴

  成员:汪春朝、赵豪俊

  第三小组组长:匡庐皎

  成员:许青、高屹

  第四小组组长:颜凯红

  成员:陈喻华、王佳

  第五小组组长:段京京

  成员:王琼、熊敏娜

  五、排查工作要求

  1.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专项整治工作对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时间紧,任务重,各地住建部门提高认识,妥善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挂证”专项整治排查要求认真进行核查,不得走过场,排查要做到“全覆盖”。

  2.经开区、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市局各排查工作小组对排查情况要做好记录,所有注册执业人员的排查情况记录在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信息表中其中经查实存在“挂证”行为的,并汇总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中。

  3对已经完成排查的企业,经开区、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市局各排查工作小组按要求将企业信息表、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信息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含Excel电子版)、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于当月的28日前报送市局建筑业管理科汇总。全部排查工作务必于8月15日前完成。

  4排查工作人员要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政纪律对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政纪律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注意加强政策宣传,让企业和人员认识到“挂证”的危害性,自觉抵制“挂证”行为。

  5.为方便工作,请经开区、各县(市、区)住建局于2019年6月15日前报一名工作联系人到市局建筑业管理科。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