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吉安市委组织部等印发<关于加强党建引领传统村落保护整体推进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经过个人申报、推荐、审查、筛选、公示等程序,我局组建了吉安市传统建筑工匠名单,确定第一批共37名工匠,现将工匠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市传统建筑工匠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调整和增补。
5.关于公布吉安市传统建筑工匠(第一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