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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打破政策“瓶颈”解决新市民住房困难
发布时间:2022-11-24 15:24:55  来源:

  吉安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介绍了吉安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情况。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范川,吉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朱筱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干部付晓庆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科长余娜主持了发布会。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由政府给政策、市场主体提供。吉安市编制了《吉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规划(2021-2025)》,“十四五”期间全市计划新建(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3850套(间),其中2022年4000套(间)、2023年3405套(间)、2024年3360套(间)、2025年3085套(间);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出台了《吉安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吉府办字〔2022〕11号),明确保障对象为城区无房且稳定就业的新市民、青年人;建设标准以不超过70㎡小户型为主,租金接受政府指导,要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租金;制定了《吉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吉市保租字〔2022〕1号),以项目认定书为抓手,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快项目落地。吉安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上级财政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吉市建字〔2022〕128号),规范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新建项目按4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既有项目(改造改建)按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

  吉安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产业园区企业、高等院校等各类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多方主体参与投资建设;以盘活为主、挖掘存量,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政府、企事业单位的闲置住房可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为缓解园区企业“用工难”“留人难”问题,吉安市按照“职住平衡、产城融合”的要求,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放在产业园区,持续满足企业职工对“一张床、一间屋、一套房”的多元化需求,2022年在井冈山经开区、吉州区工业园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75套(间),占市中心城区年度计划供应总量81%;2023年吉安市高新区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728套(间),预计可解决床位12000个,为产业园区招商引资、满足企业用工稳工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按照“租户可负担、企业可持续”的原则,租金标准按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具体租金标准由产权人或运营管理主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确定,原则上每两年评估一次,必要时可根据情况适时评估,并报辖区住建部门备案。截至目前,吉安市已认定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25个,建设(筹集)房源4160套(间),年度任务完成率为103.9%。下一步,吉安市将继续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