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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专项改革助力办理建筑许可和获得用水用气审批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22-04-21 10:26:14  来源:政策法规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双一号工程”工作要求,实现办理建筑许可和获得用水用气审批“减时限、减环节、减材料、降成本、稳市场”目标,吉安市营商办特制定印发了《吉安市优化办理建筑许可和获得用水用气营商环境专项改革二十条措施》。

  “吉建速办”频提速

  吉安市通过打造“吉建速办”住建政务服务品牌,持续压缩审批时限。一方面,积极推动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针对工业项目实行拿地及开工实现拿地即发证、出证即开工”,可使项目提前3-4个月开工建设;另一方面,试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超时默许制,在系统各阶段设置审批时间倒计时,临近审批时限,系统自动警示,超时视为审批单位默认同意,自动进入下一个环节,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超时部门承担。

  目前,吉安市已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减至6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建筑类项目审批减至5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审批减至4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中小型项目审批减至2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减至15个工作日。

  流程再造减程序

  三策并举,实现审批流程再造,优化企业办事程序。一是简化竣工验收程序:开展分阶段竣工验收,对办理了一张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子单位工程的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子单位工程可分阶段竣工验收。二是提高联合验收效率将联合验收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不包括验收整改及复验工作时间),各参与部门(机构)未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勘验意见的,视为默许同意该事项验收通过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逾期部门承担。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实行简易验收,仅保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有产权要求的除外)。三是优化建设工程备案流程规划核实、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装配式验收)、人防验收备案、消防验收(备案)、档案验收备案等纳入联合验收;涉及市政公用服务的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绿色建筑验收、海绵验收等事项应由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备案前完成;其他验收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运用容缺+承诺制等多种方式办理验收手续,减少企业等待时间。

  水气即通减环节

  通过打造“水气即通”政务服务品牌,实现服务前移,减少企业获得用水用气等待时间。在企业申请报装之前,主动上门对接项目用水用气需求,在土地出让阶段提前规划布局供水供气设施至地块红线边界。

  目前,吉安对用水用气接入外线工程规划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绿化许可、占掘路许可等行政审批环节实行限时办理、同步办理和并联审批,3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许可审批。推行试点200米以内用水用气接入工程实行备案制。同时,将城市用水用气报装申请材料精简至1份,办理环节精简至“受理勘察、验收通水通气”两个环节,对于无外线工程的项目,3个工作日内通水通气。

  数字联审减材料

  通过“数字化”电子证照和“差异化”分类审图等措施,减少审批材料和企业等待时间。一方面,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证照和批准文书电子化,建立全程在线申报、查询和办结的新型办理模式,相关证照由企业自行下载、打印和使用,具体要求按照市政务服务办关于吉安市电子证照应用提升实施方案(吉政务字【2022】2号)文件要求落实另一方面,大力推行施工图审分类制度既有建筑内部改造装修项目、小型低风险项目、注册建筑师自审承诺制项目免予施工图审查;特殊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先审查后审批;一般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施工图分阶段审查或施工许可后审查。

  惠企利民降成本

  大刀阔斧,降低企业相关费用在各类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经济开发区和新区全面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的区域评估,实现企业办理以上各类评估评价零费用供水和燃气报装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工程涉及的设计、施工建设费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及定额标准执行,工矿企业接水工程用水报装费用给予下浮材料价格,编制工程预算时不计收企业管理费及利润等费用。企业用户红线外的管线均由燃气公司和水务集团自行投资建设,不收取用户的费用,推行外线工程接水接气“零费用”。同时,通过放宽消防设施检测条件和优化遗留项目消防审批,提升消防查验和审批效能,提高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完善监管稳市场

  双管齐下,完善市场监管,积极推动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一是强化中介服务监管深化工程建设审批系统与中介超市对接,将中介服务事项的成果运用于工程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未按照从业规范提供服务,服务质量不达标,服务成果不符合从业规范要求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应及时联系中介超市管理机构,按照《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给予失信惩戒。二是加强容缺受理后续监管充分利用住建云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系统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对违反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的企业,将其不实承诺、违反承诺、弄虚作假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推送给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情节严重的,一年内该企业所有申请将不再适用容缺受理,一年内不准参加招投标,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将依法被清除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