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商业银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建字[2020]8号)文件,稳妥推进《吉安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吉市建发[2021]43号)文件中有关预售资金监管模式调整工作,确保监管资金安全。经研究,拟对我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开展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综合考虑各商业银行在我市开展的各类贷款以及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房屋按揭贷款规模情况以及近年来预售资金监管服务情况,暂定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江西银行、邮储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赣州银行、九江银行、吉安农村商业银行共12家银行作为开展我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调整后的试点监管银行。
2、各试点银行应按照我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要求,制定资金监管服务工作方案和内部工作管理制度,同时及时做好预售资金监管信息化管理需要的数据对接和银行网点相关应用软件的开发工作。对未按监管机构时间要求推进试点工作,达不到监管服务要求的,将取消试点银行资格。
3、试点时间定为1年。监管机构通过1年试点运行,研究制定出台监管银行服务评价考核办法,启动监管银行招标工作,建立监管银行准入和淘汰机制,不断提升监管银行服务效率和水平,保障监管资金安全。
4、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试点监管银行中选择银行开设企业监管虚拟帐户接受预售资金监管。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