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安万城建设有限公司:
在2021年度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双随机”核查中,你公司核查结论不合格,且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2021年11月26日——2021年12月10日,我局在局网站上发布了《关于依法撤回部分企业资质的公示》,公示期间,你公司未提出异议。2021年12月17日,我局向你公司发出《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吉市建行撤告[2021]4号),你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签收,未在告知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现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撤回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吉安市人民政府或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