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经开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庐陵新区工程建设局、吉安高新区国土和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企业完善和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压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吉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吉市建建字〔2017〕4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企业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划内,具有房建、市政、装饰任一主项资质,并在2021年7月1日至8月31日首次申请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检查时间
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核查。
三、检查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一)企业办公地址是否与注册地址一致;
(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三)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三类人员)配备、履职情况;
(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上墙情况;
(五)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核对凭证原件和有关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测试工具、规范标准书籍等)。
四、检查分组
对各企业核查的具体日程由各核查组提前一天通知,考核成员分组如下:
(1)检查一组
组长:游建峰成员:周俭、傅皞
(2)检查二组
组长:胡足莲成员:郭歆宇、刘跃利
五、结果应用
(一)结果认定。以企业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为主,核查内容的(一)至(五)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即认定核查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处理。对于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给予限期1个月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将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企业提出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我局将对被暂扣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在暂扣期满时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复查不合格的,处延长暂扣期限30日至60日的处罚,暂扣时限超过120日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标准,落实检查责任。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是住建部门的一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各检查组严格依照法定标准条件,精准确定检查结论,严肃处理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二)突出重点,统筹组织实施。要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与执法检查、暗访巡查等有机结合,提高的针对性和真实性。积极引导推进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安全投入和安全预防措施,通过核查推动企业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三)规范程序,强化对企服务。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检查工作,不得违规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检查条件。要充分考虑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实际,结合日常监管情况,人性化把握企业人员持证情况的核查要求。
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