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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专家劳务费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08-17 15:23:05  来源:

  第一条为规范消防验收专家劳务费管理,参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聘请专家咨询等劳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办〔2018〕51号)和相关设区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家劳务费是指市住建局在消防验收工作中,委托消防技术专家提供消防技术支持所支付的劳务费。

  第三条在消防验收工作中,市住建局应根据项目建设规模、使用性质以及技术复杂程度等,从吉安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专家。专家应遵守回避制度。

  第四条专家劳务费按每个项目每人1000元人民币的标准支付,支付标准原则上一定两年,两年期满后,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第五条消防技术专家参与每个项目的总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项目办结后,按规定向专家支付劳务费。

  第六条专家库中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接受委托不得领取劳务费。

  第七条技术复杂工程需要从吉安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以外聘请省级以上专家的,劳务费支付标准参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聘请专家咨询等劳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办〔2018〕51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专家领取劳务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申报缴纳。

  第九条专家劳务费从市财政安排的消防验收专项经费中列支。报销专家劳务费时,经办科室应提供消防验收专家劳务费报销明细表(附后),经局计财科审核后,由分管消防验收、财务的局领导签字后报销,原则上每季度核拨一次,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专家本人的银行账户。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可参照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附件:消防验收专家劳务费报销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