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及文件要求,我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6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许可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吉安市吉州区城南吉州大道(吉安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
邮政编码:343000
联系电话:0796—8221905
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