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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05 15:47:36  来源:

    2020年 4月26日,市政府出台了《吉安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该《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6省住建厅《关于下达2016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赣建保〔2016〕2号)提出,全省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制度,对在市场上租赁房屋,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在地政府给予一定租金补助。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去年12月底下发了《关于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建字〔2019〕4号),提出各市、县(区)公租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原则上要于2020年6月底前出台并向社会公布实施,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备案。

为切实有效解决我市中心城区新增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在目前不再集中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下,需调整住房保障供应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制度。为此,根据我市中心城区实际情况,并结合周边地市租赁补贴的执行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本《办法》,切实保障困难家庭基本住房安全。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办法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

(一)指导思想

明确我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方式由过去的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转变为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二)实施范围

明确中心城区具体的租赁补贴实施范围为青原区、吉州区、庐陵新区城区范围,不包含乡镇。各区乡镇范围由各区参照本办法执行或自行制定补贴办法。

(三)申请条件

从申请人的户籍身份、年龄、收入等方面明确申请条件。

(四)申请和审核流程

明确申请和审核流程依次从申请、受理、初审、复审、资格确认五个环节进行。

(五)租赁补贴发放

明确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和分户核发办法。

(六)租赁补贴资金来源

明确租赁补贴资金依次从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补助、市与区保障房出租净收入、市与区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保障解决以及申报核拨办法。

(七)动态管理

明确对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及退出机制。

(八)责任追究

明确申请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

三、政策优化

   本《办法》与以往住房保障的政策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调整了住房保障供应结构。在目前不再集中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下,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方式由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转变为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对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住房困难家庭在市场上租赁房屋、由政府给予一定租金补助,并做到保障标准和财政能力相匹配,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增强公租房租赁补贴的有效性、可持续性。

(二)深化了“放管服”改革举措。1.受理时限变集中受理为日常受理;2.审核程序由“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简化为“二级审核二榜公示”,即由原来的社区居委会、区政府、市政府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简化为社区居委会、区政府二级审核二榜公示,无异议后取得租赁补贴资格; 3.审核手段推行大数据比对提升审核效率,规避人工审核的不足;4.精简受理要件,对无法提供的要件实行承诺制。

(三)提高了租赁补贴标准。1.每平方米廉租房补助标准由4元/㎡提高到7.5元/㎡;每平方米公租房补助标准由2元/㎡提高到5元/㎡;2.补助的面积标准,由每人10㎡补助标准提高到15㎡。也即廉租房保障对象每人每月补助标准由40元提高到112.5元;公租房保障对象每人每月补助标准由20元提高到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