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心城区城南公寓申请分配方案》(吉府办字〔2016〕166号)的相关规定,以下38户家庭经过多部门联合审核,认定符合城南公寓申请条件,现予以公示。如对以下申请家庭承租城南公寓有异议,请于2021年4月7日前反馈至市住建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258202)。
附件:公示名单.doc?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