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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9-01 16:19:22  来源:

?  2020年7月,市安委会组织六个督查组开展了一次全市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集中督查活动,共排查住建、交通、公路、水利行业在建设工程项目90个,发现安全隐患960项,集中反映了建筑施工领域存在“建设项目重点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安全生产资料弄虚作假”“未批先建”等突出问题。为确保建筑施工领域突出问题得到及时有力的整治,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7·31”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8·9”全省安全生产视频会和“8·11”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调度会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整改责任,采取过硬治理举措,切实抓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督查整改工作,扎实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促进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任务

  (一)加大重点人员到岗履职尽责。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建设项目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督促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严格执行带班制度,项目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特种作业人员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整治措施:1.由市施工管理站督促中心城区在建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建造师、安全员、质量员、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根据各在建工地在“吉安市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平台”上的电子考勤结果,每月形成书面通报,印发至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同时结合实际考勤情况,对相关单位、人员进行警告、约谈、记不良行为等处理。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2.严格执行《吉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重点岗位管理人员电子考勤暂行规定》,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实行记分管理:一个月未达规定到岗履职考勤天数的,视同未在岗履职一次,记3分;累计扣满6分的,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函告其建设单位,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给予施工、监理企业警告一次;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累计扣满9分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约谈缺勤单位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记不良记录一次(期限为3个月),属政府投资项目的要通报项目建设单位,同时抄送属地政府;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累计扣满12分(及以上)的,个人暂停一年在我市执业,项目施工或监理单位6个月内停止在我市承揽施工或监理新项目

  3.对不按规定配备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条款顶格处罚、公开曝光。

  (二)规范安全生产资料专项管理。安全生产资料是施工安全的过程体现,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资料专项管理,督促工程项目部严格执行《JGJ5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整理、编制安全资料;督促项目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监理工作规程》,编制有针对性的监理规划、细则,落实监理审批、旁站、巡查制度并形成真实记录。

  整治措施:1.适时组织施工企业、项目部资料员进行安全技术资料管理培训,明确职责、统一标准、落实责任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原始性、真实性。

  2.将安全生产资料检查纳入日常监督巡查、季度安全生产检查和半年综合督查的重要内容,对检查发现的项目部三级教育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安全保障措施(方案)编审批和分部分项验收记录人员代签、内容套搬套用等弄虚作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条款顶格处罚,涉嫌违法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治理建筑市场乱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实现安全生产好转的根本。重点查处未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擅自进行建设施工活动的;无资质、超资质或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担业务以及存在“三包一挂”行为的;重点查处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改、被责令停工未经主管部门复查同意擅自复工的;使用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不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盲区抢进度,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施工,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不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基坑支护、土方开挖、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危大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方案编审、交底、实施和工序验收的。

  整治措施:1.对未批先建、未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首先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给予停工整改、顶格处罚再为其办理有关建设手续,并将处理情况抄报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联合惩戒;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责任单位,要抄送属地政府。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限制进入建筑市场。

  2.对限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危大工程未按要求管控或管控不到位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停工整改、顶格处罚、公开曝光

  3.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力度,对行政处罚起数、处罚金额数、曝光典型案例数要量化统计,纳入年终目标考核,着力克服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

  三、整治步骤

  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改阶段(9月至10月上旬)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做好部署安排,落实工作责任,指导督促本地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工程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要求,结合第三季度安全生产检查,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上旬至11月20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在企业、项目全面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摸底排查整治,对检查发现存在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和重大安全问题隐患的项目要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时限,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到位。要适时组织“回头看”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督促检查阶段(11月20日至12月31日)

  市局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检查各县(市、区)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建设项目重点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安全生产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的典型案例,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和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以及企业、项目整改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三治理一注重”的学习理解,提高认识,强化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问题整治责任制,统筹谋划,周密部署,科学分工,认真实施,切实将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筑牢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防线。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锁定整治任务,突出三个重点,即突出重点工程、突出重点部位、突出重点环节,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实行“凡违必罚、凡罚必重”;要注重同步推进,把整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与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同季节时期安全生产特点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着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

  (三)强化建筑设备监管。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刻汲取丰城“8·4”事故教训,重点加强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的监管。要严格落实压实租赁、安装、使用、检测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设备备案和使用登记制度、维修保养制度;要强化施工现场监督抽查、巡查,对管理人员不到岗、安全措施不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安全隐患以及安拆、使用等环节未经检验检测、验收投入使用,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单位,一律给予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停工、处罚等严肃处理。

  (四)严格执法惩戒。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标化引领,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和“两张表”安全生产管理模式;针对重点工程、重点管控对象,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督执法力度,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按期限整改、整改不到位企业,严格落实好“四个一律”、“五个一批”举措。县(市、区)集中曝光不少于2批次重大隐患问题,至少在当地主流媒体曝光1个负面案例

  请吉州区、吉安县、遂川县、泰和县、井冈山市、永丰县住建局将市安委办《关于抓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督查整改的告知单》中的告知事项落实情况,于9月5日前书面报送市局安委办。

  请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于2020年12月20日前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总结材料和典型案例及处罚情况书面报送市局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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