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及文件要求,我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3日。
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许可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吉安市吉州区城南吉州大道(吉安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
邮政编码:343000
联系电话:0796—8221905
附件:吉安市住房城乡建设类行政许可审查意见公示一览表
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19日
附件: 吉安市住房城乡建设类行政许可审查意见公示一览表
(公示期:2020年10月19日——2020年10月23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请事项 | 审查意见 |
1 | 江西海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 | 通过。 |
2 | 江西同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 | 不通过。1.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及文件:法人代表和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分别制定;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伤亡事故等级未划分;3.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未经参培人员签字。 |
3 | 吉安市群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 | 通过。 |
4 | 江西建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重新审查 | 不通过。1.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及文件:所有企业发文通知未加盖公章,质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伤亡事故等级划分不准确;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近三年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以及实际使用发票、收据未提供;4.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未经参培人员签字;5.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未提供近三年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凭证;6.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未提供起重机械设备二次检测合格报告。 |
5 | 江西瑞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 通过。 |
6 | 江西赣安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 通过。 |
7 | 井冈山市长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 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