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市建字[2020]145号
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监管,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强化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防雷装置跟踪、竣工检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吉府发〔2017〕9号)等要求,结合我市防雷工作实际,对已在我市信息采集的防雷检测机构开展核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核查,严厉打击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检测单位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应当履行的主体责任,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整顿市场秩序,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重特大雷电灾害事故的发生,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核查范围
2019年核查实过的9家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具体见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9月9日公告);2020年申请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
2020年新申请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于2020年9月14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联系人:刘瑛;手机:13576863128;邮箱:396646039@qq.com。
三、核查内容
1.对信息采集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2.技术人员与资质证书管理情况。防雷装置检测技术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从事检测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同时在两个以上检测资质单位兼职从业;
3.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依法依规经营情况,参与市场竞争情况。是否有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现象。是否存在资质挂靠、不按防雷技术标准检测等违法违规检测行为;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情况;
4.检测业务开展情况及检测报告编制情况。检测方法是否正确;检测内容是否全面、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要求;防雷装置检测结论是否规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真实规范有效;
5.检查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遵守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检测项目表以及统计数据等内容。
6.是否存在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检测项目的行为;
7.是否与检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所使用的防雷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8.是否以明显低于成本价格承接检测业务,扰乱检测市场秩序。
四、核查安排及相关要求
1.核查人员:
市住建局建管科科长黄邦初,质监站王晓凌;
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刘瑛(联络员),灾防中心史文群。
在实施核查活动时,核查人员应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2.核查时间:2020年9月14~25日;
3.核查方式:采取查阅资料、现场勘查、现场抽测、负责人汇报、询问技术人员等方式进行;
4.核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被检单位,被检单位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吉安市气象局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