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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吉安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0 15:20:52  来源:

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634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府发〔201711号),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全面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装配式建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地要结合本地资源禀赋、经济技术、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由易到难,制定实施计划,细化发展目标,逐年分解任务。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划定强制推广范围,保证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确保完成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力争达到30%的发展目标。井开区、吉州区、青原区、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庐陵新区作为重点推进区县,2020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力争达到40%20212025年指标逐年提高,至2025年底,市中心城区、各县(市、区)政府投资类新建项目将全部采用装配式施工建造,市中心城区、各县(市、区)非政府投资类采用装配式施工的项目(商品房)占同期全市非政府投资类新建项目的比例不低于50%,达到《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634号)的目标要求。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试点示范

  打造示范工程。选择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的10个项目作为市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总建筑面积50%以上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对非政府投资的示范工程项目,由受益财政对投资方给予一定资金奖补,用于补贴深化设计、生产、运输、吊装等环节产生的增量成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推动示范县(市、区)建设。发挥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引领示范作用,积极培育井开区、吉州区、青原区、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庐陵新区成为装配式建筑示范区县;发挥示范县(市、区)在发展目标、支持政策、项目实施和机制建设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荐申报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二)抓好项目落实

  明确装配式建筑项目。各地要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装配式建筑具体项目。自然资源部门应在规划条件中提出建设项目装配式建筑的实施面积、实施标准,并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装配式违约责任和容积率核算政策,将建筑建设要求的规划文件作为附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做好项目立项审批管理。发改部门在立项阶段应明确要求建设单位。按照住建部门出具的装配式建筑装配率指标组织项目设计施工。在初步设计阶段,发改部门应明确要求建设单位组织编制设计文件对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结构类型、预制构件种类、装配式施工技术和预制率等内容进行专篇说明。(市发改委)

  加强规划设计文件审查。自然资源部门在设计方案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进行形式审查,审查设计方案是否落实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对装配式建筑的要求,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明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单体项目。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审查机构对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落实和深化规划审批文件要求的情况进行审查,不满足要求的不予通过。(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化施工和验收管理。住建部门依据施工图审查结论办理施工登记,并在施工许可证上标明经审核的装配式建筑指标。加强造价咨询、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管,制定针对装配式建筑的分段验收方案,确保装配式建筑指标在各阶段得到有效落实和监管。对装配式指标未达标的项目不予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落实资金补贴和奖励。财政部门应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重点示范县(市、区)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对创建国家级和省级装配式示范基地的企业和获得奖项、有重大贡献的企业,按照吉府发〔201711号文件奖励办法标准落实。(市财政局)

  (三)落实项目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可行性论证内容,明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范围、建设规模和部品部件要求等内容。督促各相关方严格按承诺的装配式建筑指标要求实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涉及核心指标变化的,需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图。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对装配式建筑核心指标核验,在竣工验收报告中增加相关内容。

  设计单位应按照批复和相关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将设计标准化、模数化及模块化理念贯穿始终,通过少规格、多组合来实现设计的多样性,加大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设计、深化设计图的应用。相关专业在设计文件中应有装配式建筑的专项设计说明,明确装配式建筑的结构体系、预制装配率、预制部品部件品种和规格、主要结构部品部件的连接方式、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建筑、结构、外围护、设备管线及内装应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

  施工图审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江西省现行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以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指南为依据进行装配式建筑设计审查,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对未执行装配式建筑政策,未明确结构体系、装配率、预制部品部件品种和规格等专项设计说明及未实现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饰装修一体化设计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关于装配式建筑存在的相关问题。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备注栏中要注明所审查项目的装配式建筑面积。

  施工单位应根据装配式建筑的特点,优化管理体系,严格控制全产业链各个环节的生产和施工质量,强化智能化管理。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按照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做好有关质量安全培训工作。施工单位结合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的深化设计,需经主体结构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用于施工。

  监理单位应结合装配式建筑的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监理规划、专项监理细则和旁站方案,对预制部品部件要采取驻场监造方式,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质量标准加强质量管控,对连接节点施工过程进行旁站,并按照规定做好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

  (四)创新建设管理模式

  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项目应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设计——采购——施工,设计——施工等),健全与之相适应的施工许可、分包管理、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打通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等各环节。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创新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质量追溯保证体系。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生产和监理等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及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完善工程招投标办法。装配式建筑的招标模式参照20171121日的《江西省装配式建筑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联动,落实属地管理。装配式建筑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及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密切协作配合加大支持力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本地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二)强化目标考核。各地要对照年度任务目标,研究确定2020年度实施装配式建筑项目计划,市政府将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纳入对县(市、区)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内容。

  ()加强信息通报。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信息统计管理。各地、各部门应每季度向市装配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地、本部门政策制定、项目落实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库等工作推进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发布我市装配式建筑工作动态和推进情况信息。


  附件1.2020年各地装配建筑任务安排表.docx

              2.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计算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