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开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相关设计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现将我市建筑机电工程抗震支架等抗震设施深化设计及验收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时,必须将相应的建筑机电工程抗震支架等抗震设施的相关深化设计一并送审,设计深化程度要能基本满足规范及施工要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予以受理。
二、建筑机电工程抗震支架等抗震设施的相关深化设计不合格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三、各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对照建筑机电工程抗震支架等抗震设施的要求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级质监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应主动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建筑机电工程抗震支架等抗震设施的消防验收要求。
四、各级消防验收(备案)部门应将建筑机电工程抗震支架等抗震设施的建设落实情况(尤其是规范中的1.0.4、5.1.4、7.4.6为强制性条文)列为验收内容。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20年6月10日